一、建設目標
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關于信息技術應用創新有關戰略部署,以夯實產業基礎能力為根本,搭建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支撐平臺,提高地方產業支撐服務能力,夯實軟件產業基礎,加快培育產業生態。
二、支持方向
方向一:圍繞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品適配、測試等重點環節,搭建產品及應用的適配測試環境,為企業和用戶提供高效、優質、專業的第三方適配、測試等服務,提高產業研發適配效率,提升服務保障質量,加快成果轉化,促進產業生態培育。不接受聯合申報。
方向二:圍繞信息技術應用創新核心技術、產品及應用,開放信息技術應用創新核心資源,搭建產業培育平臺,為企業提供技術支持、成果孵化等綜合服務,構建健康產業生態。接受聯合申報。
三、申報主體要求
(一)申報主體是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事業法人單位。
(二)項目實施必須在廣東省境內,平臺的開發主體、服務保障、應用推廣、產業培育在廣東省境內。
(三)平臺搭建應采用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和核心軟硬件產品,包括系統軟硬件、基礎軟硬件,其中:方向一應具備軟硬件測評資質、專業軟硬件測試工具研發能力;方向二使用的信息技術和核心軟硬件產品在國內具有技術優勢或先進性,申報單位應為核心軟硬件自主知識產權權利所有人或與自主知識產權權利所有人確定合作共建機制,由其提供技術服務和支撐,保障產業培育平臺迭代發展。
(四)申報單位具有較強的研發力量和服務團隊,提供持續優質的適配測試、產業培育的服務和保障。其中,方向一應具備為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領域軟硬件產品提供可持續、迭代更新的適配和測試服務能力,能提供高效、優質、專業的第三方適配和測試服務;方向二應具備為平臺用戶提供基于自主知識產權核心軟硬件產品的技術支持、產品開發支持、面向行業應用場景解決方案開發支持、成果孵化等服務能力,支持產業培育和生態構建。
(五)申報單位2017、2018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不低于1000萬元,利潤之和為正值(事業單位不作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要求),軟件業務或平臺服務收入(以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制度為參考)增長良好,提供2017年、2018年財務審計報告和2019年上半年企業運營情況。
(六)項目應用基礎較好,服務運營模式可行,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能支撐申報項目核心業務的發展。
(七)申報單位具有保障項目建設和運維必要的資金能力,承諾并證明能夠自行解決最后的資金缺口,并提供資金保障證明和承諾書。
(八)項目方案切實可行,結合實際情況、圍繞建設目標,提出不少于3個客觀可行且量化的項目驗收指標,將作為項目驗收的依據標準,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指標、項目產品或服務實現的經濟效益、項目實施產生的社會效益。
(九)近3年申報單位及獲得我廳扶持的項目無重大商業或法律糾紛,無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
(十)項目的實施期限,從項目申報通知印發日起不超過2年。項目申報額度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且財政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