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教局、各鎮(街)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鼓勵更多科技創新企業參與東莞市創新型企業培育計劃,支持和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現將2019年度東莞市創新型企業認定申報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截止時間: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00;
(二)書面材料提交截止時間: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7:00。
二、申報條件
根據企業咨詢和反饋情況,已對百強創新型企業和瞪玲企業申報條件進行了優化調整,詳見附件,最終申報條件以正式出臺文件為準。
特此通知。
東莞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10月25日
2019年東莞市創新型企業申報條件
(參閱稿)
一、申報企業應為東莞市內注冊、納稅、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處于有效期內的高企。
二、申報百強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產業領域突出,專注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發展導向產業領域的新興科技的研發和應用。
(二)創新能力突出,核心技術具有國內首創性、緊缺性或處于行業領先地位,近兩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建有經市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備案的研發機構,擁有與核心產品(服務)相關的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國家新藥、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PCT國際專利申請等有效知識產權累計不少于3件。
(三)主營業務突出,盈利模式清晰,商業模式成熟,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主導產品(服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凈利率不低于10%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兩年凈利潤或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率的3倍(以市統計局公布數據為準,2018年全市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率為6.4%,即近兩年凈利潤或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9.2%)。
(四)資本運營突出,近三年獲得過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或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或者參與了投資或并購國內外高新技術公司(項目),或者有明確的上市計劃,或者企業現金流充足,上年度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為正數。
(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不受本條(二)、(三)、(四)條件限制:1、企業提交了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且進入上市委員會審核環節或企業被納入市有關部門的科創板上市后備企業庫;2、企業建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機構;3、企業作為主承擔單位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重大國家科技項目立項;4、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可加計扣除額大于5億元。
(六)經市級有關部門認定的上市后備企業且與具有保薦資質的券商、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其中一家或以上簽訂了上市輔導協議,中介機構已對擬上市企業出具了對企業上市分析的盡職調查報告,或在廣東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手續的,可適當降低申報條件。
三、申報瞪羚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十年。
(二)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凈利率不低于10%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兩年凈利潤或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率的3倍(以市統計局公布數據為準,2018年全市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率為6.4%,即近兩年凈利潤或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9.2%),注冊成立時間未滿三年的上年度凈利潤或營業收入同比增長不低于50%。
(三)近兩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擁有與核心產品(服務)相關的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國家新藥、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PCT國際專利申請等有效知識產權累計不少于1件。
四、申報百強企業、瞪羚企業的高企不屬于《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東財〔2017〕341號)及《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補充通知》(東財〔2018〕265號)規定的不予資助范圍。